呼伦贝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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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介绍

呼伦贝尔市从1993年10月开始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试点工作,1995年1月经原呼盟行政公署批准开始在全盟全面推行。

2003年下半年,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2号)精神,开始筹建呼伦贝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中心)

2004年2月26日,经呼伦贝尔市编委正式列编批准,市中心在原呼盟及各旗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基础上组建,隶属于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业务上受建设行政部门指导,由市建设委员会代市人民政府管理,为副处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70名,按全额管理,属事业法人。

市中心内设综合科、资金运营科、信贷管理科、财务审计科、业务指导科、直属管理科、稽核科等七个科室,下设牙克石市、扎兰屯市、根河市、额古纳市、阿荣旗、莫力达瓦达斡尔自治旗、鄂伦春自治旗、鄂温克族自治旗、陈巴尔虎旗、新巴尔虎左旗、新巴尔虎右旗、伊敏煤电公司共12个管理部。

自2004年8月市中心全面完成对各旗市中心的机构上划工作,实行了“统一决策、统一制度、统一核算、统一管理”的管理新体制,逐步形成了管理工作从粗放型、经验型向科学化、规范化、系统化的转变。

主要职能是代表呼伦贝尔市政府负责全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和管理运作,委托发放个人住房政策性贷款,同时具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授权的行政执法职能。

联系方式:
地址: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和平大街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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